原告浙江法爾木節(jié)能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法爾木型材公司)與被告浙江金瑞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瑞建筑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錢嘉寧,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洪寶平、王曉東到庭參加訴訟。雙方自行和解未果。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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