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經受理大連三川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大連市普蘭店區安波街道辦事處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現隨文發送起訴狀副本,并將有關應訴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訴訟進程中,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有權行使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等規定的訴訟權利,同時也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
二、你應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寄送本院。如不按時提出答辯狀,不影響本案的審理。
特別提示:除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確認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外,當事人在提交訴訟材料(答辯狀、管轄異議、上訴狀等)的同時,應準確填寫提交《送達地址確認書》,否則視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并依法承擔因此產生的不利后果(詳見附送《送達地址確認書》的告知事項)。
三、你應向本院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訴訟,應當提交委托人簽章的授權委托書,并注明授權范圍。
四、本案合議庭由審判長,合議成員組成。書記員由擔任。
附:訴狀及證據副本一份
《送達地址確認書》一份
舉證通知書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