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王粉因與被上訴人西平縣通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西平通達公司)、上蔡縣公路管理局(以下簡稱為上蔡公路局)、原審被告上蔡縣暢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上XX達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上蔡縣人民法院(2018)豫1722民初148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王粉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申躍華,被上訴人西平通達公司、被上訴人上蔡公路局、原審被告上XX達公司共同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尹春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