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上海頂信膜結構有限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二初字第37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受理,并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7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上訴人上海頂信膜結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嚴巍,被上訴人天津博斯特膜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志明、梁云宇,原審被告上海市建筑裝飾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劉婷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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