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安徽海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上海建工五建集團有限公司的財產進行保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出具保函為其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安徽海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五建集團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書
案號:(2021)皖0181財保410號
判決日期:2021-06-22
法院:巢湖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上海建工五建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價值7400000元的財產。
案件申請執行費5000元,由申請人安徽海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本院將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張智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書記員賈慧娟
判決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