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佳木斯市郊區鑫潤租賃站與被告佳木斯恒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孫曾君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并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2020)黑0811民初296號民事判決書。孫曾君不服,上訴于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2020)黑08民終112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佳木斯市郊區鑫潤租賃站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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