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貴州恒定廣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安順市夕陽紅老年服務中心、安順市沐丞夕陽紅養(yǎng)老項目投資有限公司、第三人貴州富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貴州恒定廣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以安順市沐丞夕陽紅養(yǎng)老項目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且公司已經(jīng)癱瘓無法委托代理人出庭代表其權(quán)利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對本案的起訴
首頁 /
查企業(yè) /
貴州恒定廣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貴州恒定廣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安順市夕陽紅老年服務中心、安順市沐丞夕陽紅養(yǎng)老項目投資有限公司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貴州恒定廣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安順市夕陽紅老年服務中心、安順市沐丞夕陽紅養(yǎng)老項目投資有限公司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黔0402民初5886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1-05
法院: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qū)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貴州恒定廣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減半收取人民幣25元,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共計人民幣5025元,由原告貴州恒定廣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楊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張彥
書記員顏修奇
判決日期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