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甘肅天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武威華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馬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責令被執行人武威華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馬斌給付申請執行人甘肅天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款7735927.88元及利息。經本院強制執行,已執行到位案款2648556.8元,剩余部分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暫未執行到位
甘肅天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武威華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馬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甘06執恢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24
法院: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經本院網絡查詢、傳統查控,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后,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且被執行人馬斌因涉嫌犯罪,被武威市公安局涼州分局依法拘留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張建宗
審判員劉永珠
審判員陳樹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達中彪
書記員張婷麗
判決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