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執行人保定市晨旭水泥制品廠與被執行人齊天馬、吳鐵增、保定東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20)冀0606民初860號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齊天馬、吳鐵增、保定東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保定市晨旭水泥制品廠于2021年3月13日向本院請強制執行,請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本院依法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
齊天馬、吳鐵增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1)冀0606執636號
判決日期:2021-05-31
法院: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2020)冀0606民初860號確定的內容已經全部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保定市晨旭水泥制品廠基于執行依據的權利全部得到了實現。申請執行費人民幣36450.0元已由被執行人齊天馬、吳鐵增、保定東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交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笫108條第(l)項的規定,現通知如下:
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2020)冀0606民初860號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合議庭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判決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