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人溫雪鋒與被申請人丁昌榮、廣西瑞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根據已生效的(2021)桂01民終3686號民事裁定書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實施過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8日凍結廣西瑞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470946元,實際凍結470946元,凍結期限為一年,自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8日止。
申請人申請延長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書面向本院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延長保全的法律后果。
綜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現通知如下:
(2021)桂01民終3686號民事裁定書所確定的內容已按上述措施實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畢方式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