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溫雪鋒與被告丁昌榮、廣西瑞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溫雪鋒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丁昌榮、廣西瑞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價值470946元的財產。擔保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市分公司以其出具的金額為470946元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編號:PZDM202045010000000610)提供擔保。申請人溫雪鋒預交財產保全申請費2875元
溫雪鋒、丁昌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桂0108民初3154號
判決日期:2021-04-13
法院: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丁昌榮、廣西瑞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價值470946元的財產。
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當事人若需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陳勝貴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趙雪嬋
書記員覃培峰
判決日期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