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安徽綠寶特種電纜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立即凍結被申請人安徽中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保函予以擔保
安徽綠寶特種電纜有限公司、安徽中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111財保49號
判決日期:2020-10-12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立即凍結被申請人安徽中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安徽綠寶特種電纜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張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吳曉玉
書記員邢健
判決日期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