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龍江農墾電氣承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氣承裝公司)與被告黑龍江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慶豐分公司(以下簡稱慶豐分公司)、黑龍江省慶豐農場(以下簡稱慶豐農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20年10月1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黑龍江農墾電氣承裝有限公司與黑龍江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慶豐分公司、黑龍江省慶豐農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解書
案號:(2020)黑8109民初2214號
判決日期:2020-10-28
法院:黑龍江省紅興隆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電氣承裝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66779元;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庭審中,電氣承裝公司增加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支付以166779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資金占用利息。事實與理由:2016年4月,被告將慶豐農場六隊新增用戶及育秧大棚供電工程發包給原告,由原告進行工程施工,工程共新增線路5751米,每米按29元計算,工程款為166779元。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被告至今未給付工程款,原告向法院起訴
判決結果
一、黑龍江省慶豐農場給付黑龍江農墾電氣承裝有限公司工程款166779元,于2020年11月20日前給付完畢;
二、黑龍江省慶豐農場如逾期付款,則應以166779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給付黑龍江農墾電氣承裝有限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黑龍江農墾電氣承裝有限公司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四、案件受理費1818元,由黑龍江省慶豐農場負擔。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協議經各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本院予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孫寶林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書記員班彥昭
判決日期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