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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工程集團第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工程集團第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新疆胡楊林兄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工程集團第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新疆胡楊林兄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新0102執2344號
判決日期:2021-05-17
法院: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新0102民初6455號民事調解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其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判決結果
一、凍結、扣劃、扣留或提取被執行人新疆胡楊林兄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存款、收入223836.9元(其中本金220627.9元,執行費3209元);
二、被執行人新疆胡楊林兄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實際付款的時間計算;
三、若上述款額不足,則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新疆胡楊林兄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冷長青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書記員徐得倫
判決日期
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