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姜鳳啟因與被申請人北京國電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通公司)、北京中電飛華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公司)、國網信息通信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網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終299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姜鳳啟與國網信息通信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勞動爭議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民申5318號
判決日期:2021-10-09
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姜鳳啟申請再審稱,(一)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8民初27262號、27249號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民終11113號、11114號判決書,皆強行枉法判決,非法解除本人的勞動合同;(二)各級法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不存在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概念和事實;(三)在本案中,申請人沒有就解除勞動合同提起訴訟,民事訴訟實行“不告不理”,沒有當事人起訴,法院不能啟動訴訟程序,法院審理民事糾紛的范圍由當事人確定,法院無權變更、撤銷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被申請人中電公司提交意見稱,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申請人故意混淆本案事實,無任何新的證據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其申請再審顯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法定再審條件,請法院詳查明斷,依法駁回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駁回姜鳳啟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陳偉紅
審判員符忠良
審判員付曉華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肖修娟
書記員李媛
判決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