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鄭州開心建材銷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鄭州豫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28084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鄭州開心建材銷售有限公司已提供擔保
鄭州開心建材銷售有限公司、鄭州豫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122財保227號
判決日期:2020-07-28
法院: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鄭州豫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28084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1924元,由申請人鄭州開心建材銷售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王永紅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楊家葉
判決日期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