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天津奇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武漢大地藝術設計裝飾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津0114民初2415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法律義務,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武漢大地藝術設計裝飾有限公司執行款632900元。
本案受理后,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義務。執行中,雙方于2020年8月19日自行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協議約定:被執行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執行款12萬元打至申請執行人賬戶(已履行),2021年1月31日前給付20萬元,余款3129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還清。申請執行人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人采取的執行強制措施。現申請人書面申請本案終結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