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新疆瑞德物資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新疆通泰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價值5077707.01元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申請人新疆通泰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保險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出具的一份《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作為擔保。(保險單號:PZPP19650101120000000490;財產保全申請人:新疆瑞德物資有限公司;財產保全被申請人:新疆通泰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保全標的:被申請人價值5077707.01元的財產;擔保金額:人民幣5077707.01元;擔保有效期:自保全裁定作出之日起至保全損害之債訴訟時效屆滿時止。)
新疆瑞德物資有限公司與新疆通泰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新0106財保1號
判決日期:2020-01-28
法院: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新疆通泰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價值5077707.01元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新疆瑞德物資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王在江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書記員查瑞
判決日期
202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