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2019)魯0211民初8150號民事判決書,申請執行人張啟林與被執行人劉光建、逄錦偉、青島億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1、劉光建共付張啟林案款58萬元,于2020年8月25日前給付30萬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給付28萬元,若有任何一筆逾期,則由劉光建另給付張啟林違約金8萬元。2、逄錦偉共付張啟林案款15萬元,于2020年8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若逾期,則另有逄錦偉給付張啟林違約金5萬元。3、張啟林放棄3871元的利息。4、青島億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劉光建、逄錦偉承擔連帶執行中的付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