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光威電氣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成都鑫新光成套電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9836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為人民幣xx元。已執行到位xx元
成都市光威電氣有限公司、成都鑫新光成套電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川0107執4760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3-04
法院: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在執行中,本院已經向被執行人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通過兩次網絡查詢和傳統的查詢方式,查詢到被執行人成都鑫新光成套電器有限公司銀行存款xx元,且予以扣劃。除此之外未發現被執行人有有效的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已經限制被執行人成都鑫新光成套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正秀高消費及有關消費。
本院對被執行人已采取強制措施的財產有: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扣劃被執行人成都鑫新光成套電器有限公司銀行存款xx元,并于12月15日扣除部分執行費xx元后剩余xx元發放給申請執行人成都市光威電氣有限公司。
因被執行人成都鑫新光成套電器有限公司確無其它有效可供執行的財產,且申請執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故本院決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9836號民事判決的本次執行程序。
在此期間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蘇建
審判員劉翔
審判員方欽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書記員張瑤
判決日期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