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四川新銳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成都光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玉堂街道辦事處占有物返還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0)川0181民初405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四川新銳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成都光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占有物返還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民終7020號
判決日期:2021-06-08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四川新銳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已達成庭外和解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訴的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四川新銳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85235元,減半收取42617.5元,由上訴人四川新銳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牛玉洲
審判員孫韜
審判員陳麗華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宋杰
判決日期
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