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連珍、張家勇、張建軍、張某某訴被告陳林杰、浙江順暢高等級公路養護有限公司、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財保杭州支公司)、高學生、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朐支公司(以下簡稱大地財保臨朐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6年12月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連珍、張家勇、張建軍、張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金苗,被告陳林杰、被告浙江順暢高等級公路養護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徐宏慶,被告華泰財保杭州支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宋鵬達,被告高學生,被告大地財保臨朐支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李龍彪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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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連珍、張家勇、張建軍、張佳佳與陳林杰、浙江順暢高等級公路養護有限公司、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高學生、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朐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