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全人浙江順暢高等級公路養護有限公司與被保全人華鎣市中大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保全人浙江順暢高等級公路養護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繳納保全費的時間)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
浙江順暢高等級公路養護有限公司與華鎣市中大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0812執保75號
判決日期:2021-07-26
法院:四川省廣元市朝天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被申請人名下價值相當于人民幣3545695.20元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房產、土地、車輛及其他財產)。申請保全人已向本院提供了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份《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單》作為擔保
判決結果
查詢、凍結被保全人華鎣市中大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3545695.20元,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王定東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王開明
判決日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