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淄博恒譽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泰克華誠技術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淄博恒譽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在銀行、信用社或其他單位的存款376681.4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淄博恒譽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單提供擔保
淄博恒譽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北京泰克華誠技術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0303民初1037號
判決日期:2021-02-02
法院: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北京泰克華誠技術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在銀行、信用社或其他單位的存款376681.4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2403元,由申請人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胡卿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書記員劉敏
判決日期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