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延安市寶塔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2019)陜0602民初160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延安市寶塔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折雪梅、被上訴人延安城投東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苗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延安市寶塔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與延安城投東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陜06民終1492號
判決日期:2019-07-17
法院: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上訴人延安市寶塔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上訴請求:一、依法撤銷原審判決第二項,并改判被上訴人向上訴人出具17604470.5元混凝土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7%);二、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與理由:上訴人在一審中提出反訴,要求被上訴人向上訴人出具17604470.5元混凝土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原判決由被上訴人向上訴人出具17604470.5元混凝土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訴人認為該判決事項不明。根據相關規定被上訴人應當向上訴人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被上訴人延安城投東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答辯稱: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根據固定性,稅收的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稅目、稅率計價辦法等都是由法律規定的,所以上訴人要求雙方約定按照17%的稅率開具發票,被上訴人是不能履行的,也是法律不允許的。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依法駁回上訴請求。
延安城投東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混凝土購銷款3704470.5元及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2017年5月4日起至2019年3月16日止暫計566262元);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3年被告承攬了寶塔區黃蒿洼1#2#樓工程。原被告口頭達成協議,約定由原告為被告供應商品混凝土。原告按被告要求供貨,2013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29日,雙方先后進行了17次結算,原告合計為被告供應商砼總方量3772.4立方米,總價款為17604470.5元,被告累計付款1390萬元,至今仍欠原告3704470.50元未付。原告遂起訴。
一審法院認為,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案中,原被告雙方雖未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的買賣法律關系。雖然雙方不能明確具體的付款時間,但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交易習慣,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后及時或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原告按約向被告提供了商品,但被告未能及時履行付款義務,已構成違約。被告理應立即支付原告貨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原告主張被告承擔以3704470.50元為基數從2017年5月4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之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故原告的請求合理,應予支持。反訴原告要求反訴被告提供稅務發票。反訴被告不能提供其所出售混凝土是否包含稅價的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反訴原告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六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判決:一、被告寶塔區第一建筑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延安城投東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款3704470.50元,并承擔該款從2017年5月4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二、反訴被告延安城投東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反訴原告寶塔區第一建筑公司出具17604470.5元混凝土款的稅務發票。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訴案件受理費40966元,原告已預交,現減半收取,實際由被告負擔20483元;反訴案件受理費50元,反訴原告已預交,現減半收取,實際由反訴被告負擔25元;相互折抵后,限被告于本判決款項兌現時一并支付原告。
二審期間,當事人未提交新證據,本院對一審查明事實予以確認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人,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由上訴人延安市寶塔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武燁
審判員劉小濤
審判員樊寧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書記員李惠
判決日期
2019-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