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楊會奇因與被上訴人閆寶剛、閆海成、羅文志、閆福榮、楊琳、原審被告牙克石市凱達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市歐亞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8)內0782民初89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楊會奇與閆寶剛、閆海成等勞務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內07民終537號
判決日期:2020-12-21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楊會奇于2020年6月17日以重慶市歐亞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拒不歸還其承諾書中所押款項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楊會奇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2602元,減半收取1301元,由上訴人楊會奇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李東江
審判員李洪波
審判員印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劉暢
判決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