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肇州縣筑路工程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肇州縣德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肇州縣人民法院(2019)黑0621民初34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肇州縣筑路工程公司、肇州縣德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黑06民終2176號
判決日期:2019-11-25
法院: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肇州縣筑路工程公司自愿撤回上訴,并提交撤訴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肇州縣筑路工程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35174元,減半收取17587元,由上訴人肇州縣筑路工程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鄒吉東
審判員張余
審判員李美鷗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金寧
書記員鄒鴻儒
判決日期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