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肇州縣德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與被告張偉洲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肇州縣德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高樹堃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偉洲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肇州縣德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與張偉洲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黑0621民初343號
判決日期:2019-08-07
法院:黑龍江省肇州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肇州縣德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要求被告給付損失112200元及鑒定費7500元。二、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2018年10月14日,被告張偉洲的司機曲海波駕駛車牌號為黑M×××××(黑A×××××)重型掛車在肇州縣德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院內自南向北行走時,撞上由吳海峰駕駛原告的車牌號為黑E×××××泵車,造成原告泵車主臂等部分損壞。肇事司機曲海波是被告張偉洲的雇員,被告張偉洲是肇事車輛黑M×××××(黑A×××××)重型掛車的所有人。事故發生后,經肇州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第001584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司機曲海波負全責,吳海峰無責任。因原告泵車主臂等部位損壞,無法作業,該車于2018年10月16日被送往黑龍江山冀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維修,2018年11月19日該車維修調試完成,該車停止作業共計35天,原告為不影響作業,2018年10月14日租賃安達市建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混凝土泵車設備,日租金5000元,租賃30天,租金合計150000元。通過司法鑒定原告損失是112200元,現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損失112200元及鑒定費7500元。合計119700元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肇州縣德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訴。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費,已預繳的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650元退還給原告肇州縣德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曹振軍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書記員董麗麗
判決日期
201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