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陜西中牛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府谷縣萬泰明煤礦有限公司設計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根據申請執行人陜西中牛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的申請,于2019年6
月10日立案受理。執行依據:府谷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陜0822民初3405號民事判決書。申請執行標的為:設計費90萬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費23416元及執行費11400元
陜西中牛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與府谷縣萬泰明煤礦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終結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陜0822執88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12-04
法院:府谷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于2019年11月29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一、被執行人府谷縣萬泰明煤礦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12月15日之前給付設計費65萬元,2020年3月1日之前申請執行人方給付195萬元設計費增值稅專用稅票的同時,被執行人給付剩余25萬元設計費(25萬元設計費在2019年12月15日之前轉入法院專用賬戶);二、本執行和解協議達成簽訂后,雙方于2010年6月28日簽訂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合同編號GF-2010-0019)作廢失效,申請執行人不能再就此合同提出包括但不限于繼續履行、承擔違約責任等訴求及執行請求;案件受理費23416元及執行費11400元,被執行人自愿負擔。協議達成后,申請執行人陜西中牛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向故向本院提出撤回執行申請的請求
判決結果
終結(2018)陜0822執884號案件的執行。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請執行時效內向本院提出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申請恢復執行期間自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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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審判長張培華
審判員王飛
審判員郝鵬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韓繼偉
判決日期
2019-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