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旭順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和大連宏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08)開民初字第216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本院同日依法立案執行
大連旭順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大連宏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遼0291執恢406號
判決日期:2020-12-27
法院: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執行標的:本金441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費7914元,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及執行費另計。
本案在恢復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網絡查控及傳統查控,包含公積金、金融理財產品、保險、股票、銀行、車輛等相關信息,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暫無可供執行財產。2020年10月15日本院將上述執行情況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未能提供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線索。本院已對被執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經合議庭合議本案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此外本院告知申請人如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可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判決結果
本院(2020)遼0291執恢406號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夏明宇
審判員楊力
審判員曹雨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書記員鄒世鵬
判決日期
20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