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甘肅金隆宜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江西通途機械租賃服務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19)贛0191民初204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甘肅金隆宜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西通途機械租賃服務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贛01民終571號
判決日期:2020-04-26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甘肅金隆宜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提起撤回上訴的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甘肅金隆宜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5099元,減半收取2549.5元,由上訴人甘肅金隆宜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沈偉
審判員沈莉
審判員龔江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書記員陳琦
判決日期
202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