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三亞譽宏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譽宏公司)與被執行人九江賽翡藍寶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翡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申請人易志偉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請變更為本案的申請執行人,并提供了《債權轉讓協議書》、《被執行人簽收證明》《變更申請執行人申請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易志偉、三亞譽宏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贛0403執異87號
判決日期:2020-12-14
法院: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查明:申請執行人譽宏公司與申請人易志偉于2019年9月28日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書》,協議約定:甲方譽宏公司自愿將其對賽翡公司享有的債權《(2016)贛0403執693號》執行裁定書下所有相關債權轉讓給乙方易志偉,乙方易志偉同意受讓(乙方用自己所有的九江市不分單元113、213、313號商鋪抵償給甲方購買債權);被執行人賽翡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收到該協議
判決結果
變更申請人易志偉(身份證號3604211984××××××××)為本案申請執行人。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陶龍勝
審判員蔡振霄
審判員鐘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孫睿
判決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