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丁年龍與董楠、連云港泉威建筑勞務工程有限公司、榮成市方大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丁年龍在訴訟中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本院依法做出了(2021)魯1082民初333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董楠、連云港泉威建筑勞務工程有限公司、榮成市方大建設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88350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2021年7月21日,丁年龍向本院申請立案實施保全措施
丁年龍、董楠等申請保全案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財產保全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魯1082執保515號
判決日期:2021-09-09
法院:榮成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保全人董楠、連云港泉威建筑勞務工程有限公司、榮成市方大建設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至88350元。
凍結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請或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申請保全人應將本裁定書副本提交審判、執行機關)
合議庭
審判員姜寶超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卞飛
判決日期
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