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學模與被告榮成市方大建設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
肖學模與榮成市方大建設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1082民初2004號
判決日期:2021-05-10
法院:山東省榮成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肖學模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賠付死亡賠償金700000元,懲罰性賠款100000元;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20年5月5日,榮成市方大建設有限公司職工肖全勝在建筑工地正常工作期間,其單位人員表述,中午他身體不適,要歇歇。自此與單位及所有人員失去聯系。隔一夜,5月6日上午9時單位才通知家人,要求共同尋找,他失蹤了。上午10時左右,在工地二樓找到肖全勝,他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頭上出血、臉有淤青,不省人事。120急救車送至榮成市中醫院,診斷腦毛細血管出血,引發腦疝等癥,腦出血發病即時搶救稱:黃金三小時。因單位疏忽延誤,雖經救治但肖全勝仍然于5月21日早亡故。被告未及時送醫,耽誤一天一夜,造成死難后果發生,責任嚴重,理該賠償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肖學模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姜濤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書記員穆海清
判決日期
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