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全人王艷紅與被保全人吉林省佳驊路橋建設有限公司、高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403民初29號民事裁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執行保全。依據本民事裁定書確定的內容,本院采取以下執行措施:
于2020年1月16日凍結了某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指揮部、某鄉人民政府欠付被申請人吉林省佳驊路橋建設有限公司、高民的工程款2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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