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天津錦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鹽城市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袁云忠執行保全一案中,申請執行人天津錦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鹽城市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解除訴訟財產保全,本院作于2021年4月8日作出(2021)津0112民初2894號之二民事裁定,裁定“解除對鹽城市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32×××48存款人民幣1541883.01元的凍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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