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遼寧穩工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穩工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曹振鐸、陳連勝提供勞務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鐵嶺市銀州區人民法院(2019)遼1202民初184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2020)遼12民申174號民事裁定,提審本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遼寧穩工建設有限公司、曹振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12民再13號
判決日期:2021-04-19
法院: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再審申請人穩工公司申請再審稱,其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穩工公司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事實和理由:1.鐵嶺展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穩工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該合同》后,穩工公司并未實際施工。鐵嶺展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工程轉包給陳連勝、王珂等人,陳連勝、王珂等人系該工程實際施工人。陳連勝的施工行為與穩工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不存在掛靠和借用資質。2.陳連勝答辯中明確表述是鐵嶺展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直接將工程發包給陳連勝,由鐵嶺展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陳連勝一起給工人開工資,與穩工公司沒有關系
判決結果
一、撤銷鐵嶺市銀州區人民法院(2019)遼1202民初1840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鐵嶺市銀州區人民法院重審
合議庭
審判長韋加誠
審判員周彤
審判員滕洪躍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宋歌
書記員于淼
判決日期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