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天津中車投資租賃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王安全、東營光伏太陽能有限公司、山東華簾集團有限公司、東營市泰和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東營區國有資產運營有限責任公司、東營光伏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魯民初61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執行,執行案號(2020)魯執62號。因被執行人及被執行的涉案財產在東營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魯執62號之三執行裁定書,裁定將該案指定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執行。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后,以該案標的額較大、案情復雜為由,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提級執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