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武漢市環境保護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分局(以下簡稱“申請執行人”)因湖北省水利水電規劃勘測設計院(以下簡稱“被申請執行人”)不履行武環東罰字[2017]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對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申請執行人于201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交了書面撤回強制執行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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