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北省水利水電規劃勘測設計院(以下簡稱“勘測設計院”)訴被告武漢市環境保護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分局(以下簡稱“生態環保分局”)環保行政處罰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8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勘測設計院的委托代理人許躍利和許磊、被告生態環保分局的負責人姚志偉和委托代理人劉德君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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