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蘇焱森電力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焱森公司)與被告邳州市八義集鎮八集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八集村委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焱森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新超,被告八集村委會委托訴訟代理人朱興雷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江蘇焱森電力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邳州市八義集鎮八集村村民委員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蘇0382民初8538號
判決日期:2021-02-26
法院: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焱森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八集村委會支付原告工程款共計12.3萬元及違約金(以12.3萬元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貸款基礎利率,自2019年1月25日起計算至工程款實際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事實和理由:2018年6月,原、被告達成協議,原告承包被告發包的八義集榮盛家園配電工程,工程總價款35萬元。2018年12月12日,原、被告補簽《八集人家10KV配電工程合同》,同時約定工期、違約責任等事項。2018年12月15日,原、被告簽訂《八集人家10KV配電工程合同》,工程總價款46萬元,同時約定工期、違約責任等事項。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約定進行施工并在工期內完成施工,分別于2018年10月25日、2019年1月25日經邳州市供電公司驗收合格,后交付給被告使用。至今,被告支付原告八義集榮盛家園工程款28萬元、八集人家工程款39萬元,共計67萬元,被告尚欠原告八義集榮盛家園7萬元、八集人家工程款7萬元,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支付余款。
被告八集村委會辯稱:原告所述部分不屬實,原、被告雙方簽訂合同后原告才予以施工,原告施工后一直沒有經過第三方驗收并交付被告使用,原告無權起訴被告。請求依法駁回原告訴請。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原告焱森公司2016年成立,經營范圍為:電力工程安裝、研究服務;電力設施安裝、維修、保養等。具備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類別及等級為: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
2018年,被告將“八義集榮盛家園”及“八義集八集人家”兩小區的配電工程發包給原告。
2018年12月12日,被告(發包方、甲方)與原告(承包方、乙方)補簽《八義集榮盛家園10KV配電工程》合同書,約定:工程名稱:兩臺400KVA柱上式配電變壓器配電工程。工程地點:邳州市八義集鎮。承包范圍:報戶,電氣設備采購,施工,送電。工程內容:電子設備安裝,電線電纜敷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本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35萬元整。合同簽訂后預付50%,供電公司驗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總造價的50%,再對此送電。違約責任: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對逾期應付部分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上述“八義集榮盛家園”配電工程于2018年10月25日驗收合格。被告于相應的受電工程竣工驗收單中蓋章確認,邳州市供電公司出具竣工驗收意見書。
2018年12月15日,被告(發包方、甲方)與原告(承包方、乙方)補簽《八集人家10KV配電工程》合同書,約定:工程名稱:兩臺400KVA柱上式配電變壓器配電工程。工程地點:邳州市八義集鎮。承包范圍:報戶,電氣設備采購,施工,送電。工程內容:電子設備安裝,電線電纜敷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本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46萬元整。合同簽訂后預付50%,供電公司驗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總造價的50%,再對此送電。違約責任: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對逾期應付部分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上述“八義集八集人家”配電工程于2019年1月25日驗收合格。被告于相應的受電工程竣工驗收單中蓋章確認,邳州市供電公司出具竣工驗收意見書。
2018年7月15日,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0萬元。2018年12月13日被告支付原告八集人家、榮盛家園工程款分別為19萬元、28萬元。原告起訴后,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7萬元。以上共計支付68.7萬元。
以上事實,有原告提交的合同書、受電工程竣工驗收單、竣工驗收意見書、收條,及本院制作的庭審筆錄在卷佐證,本院予以確認
判決結果
被告邳州市八義集鎮八集村村民委員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江蘇焱森電力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2.3萬元及違約金(以12.3萬元為基數,自2019年1月25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
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邳州市八義集鎮八集村村民委員會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合議庭
審判員許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王惠
判決日期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