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俊盛起重設備安裝有限公司與中鐵十四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煙臺市俊盛起重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請訴前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中鐵十四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銀行賬戶內存款310771.8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煙臺市俊盛起重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以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煙臺市俊盛起重設備安裝有限公司與中鐵十四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訴財產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魯0102財保1320號
判決日期:2021-09-13
法院: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中鐵十四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銀行賬戶內存款310771.8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婁培陽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書記員王婷婷
判決日期
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