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占有訴被告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電八局)、泉州市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泉州水電公司)、哈爾濱電氣國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哈爾濱電氣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2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羅榮獨任審判,后因工作安排及案情復雜,轉為普通程序,依法由審判員王利華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楊桂華、吳良文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3月2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唐占有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吳誠志、被告水電八局委托訴訟代理人崔敏捷、被告泉州水電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詹德英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哈爾濱電氣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按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