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冉孟花與被告馬興國、泉州市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冉孟花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冉孟花與泉州市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馬興國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hào):(2019)渝0112民初8456號(hào)
判決日期:2019-08-21
法院: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許原告冉孟花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fèi)16680元,減半收取8340元,保全措施費(fèi)5000元,由原告冉孟花負(fù)擔(dān)
合議庭
審判長楊瓊
人民陪審員彭欽洪
人民陪審員沈顯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張健
書記員胡歡
判決日期
2019-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