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建強、賈貴永訴楊小軍、甘肅暢遠路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馮建強、賈貴永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甘肅暢遠路橋建設工程公司在康縣農業產業化發展中心10%的工程款273524元予以凍結,并查封被申請人楊小軍、甘肅暢遠路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及凍結賬戶上存款324965.27元。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市分公司為其提供了擔保
馮建強、賈貴永等楊小軍、甘肅暢遠路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甘1224民初138號
判決日期:2021-10-14
法院:康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甘肅暢遠路橋建設工程公司在康縣農業產業化發展中心10%的工程款273524元,凍結被申請人楊小軍、甘肅暢遠路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324965.27元,期限為一年。
申請費3512元,由申請人馮建強、賈貴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小輝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書記員賈樂樂
判決日期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