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為避免財產損失,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予以查封、凍結、扣押。申請人已向本院提供相應財產作為擔保。本院已作出(2019)渝0120民初449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準予保全,且已發生法律效力
沙坪壩區卓友鋼模租賃站與李紅官重慶市億澤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等租賃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渝0120執保503號
判決日期:2019-07-05
法院: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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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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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在銀行開設賬戶下存款40萬元予以凍結,凍結期限為一年。
凍結當事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人申請延長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的十五日以前向原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承辦庭提出申請。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得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任長茂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書記員劉正洪
判決日期
201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