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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超、大連聯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險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遼0204執308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9-06
法院: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1)遼0204民初2916號民事判決書,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判決結果
凍結被執行人大連聯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款10650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
如需再次續封,申請人應在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李華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書記員肖洋
判決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