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濟南二建集團工程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德州宏達建筑集團恒基有限公司、原審被告濟南榮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審被告陳明因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qū)人民法院(2014)德城民初字第133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濟南二建集團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陳芹、劉巖松,被上訴人德州宏達建筑集團恒基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存柱,原審被告濟南榮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仁剛、徐崇明到庭參加訴訟,原審被告陳明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