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原告無錫市蘇南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南公司)與被告西安亮麗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自動化工程分公司(以下簡稱亮麗電力分公司)、西安亮麗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亮麗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蘇南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保全亮麗電力分公司、亮麗公司合計價值315萬元的財產,并以其公司自有資產提供擔保
無錫市蘇南電纜有限公司與西安亮麗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自動化工程分公司、西安亮麗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0282民初9641號
判決日期:2020-12-29
法院: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亮麗電力分公司、亮麗公司(含亮麗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的銀行存款合計315萬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及財產權益(含亮麗電力分公司、亮麗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錢文卿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書記員張佳
判決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