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孔令利與被告安成英、青海省海西公路橋梁工程有限責(zé)任公司(以下簡稱海西路橋公司)勞務(wù)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jìn)行了審理。原告孔令利、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許正金、被告安成英、被告安成英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玉倉、被告海西路橋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建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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